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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部都主管哪些事务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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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部都主管哪些事务?


收起 文化常识 4年前 (2020-10-05) 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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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部是中国古代最高司法机关,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。刑部最早设立于隋朝,为“三省六部制”中的六部之一,其长官为刑部尚书,品秩正三品;其副职为侍郎,正四品下。隋唐时期,刑部与相当于最高法院的大理寺一同行使最高审判权力。宋代,刑部、大理寺、御史台共同行使审判权。
元代,刑部与大宗正府、宣政院共同行使审判权,刑部还兼有司法行政方面的职责。明清两代,刑部与大理寺、都察院合称“三法司”,共同行使审判权。其中刑部的职责是审核修订各种法律,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,会同九卿审理“监候"的死刑案件并负责直接审理京歲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。在组织机构上,刑部除在中央设有官署外,在各省都设有派驻机构,负责各省的刑名案件以及司法政务。清代的刑部各司还设有减等处(负责各案的赦减等事)秋审处(掌核秋审.朝审各案)。督捕司(督捕旗人逃亡事件)、提牢厅(掌管狱卒,稽察监狱罪犯,发放囚犯日常用品等)等基层机构,职责相当宽泛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年),清政府宣布“仿行宪政",刑部被改为法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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