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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道内修违规建筑违反哪些法律法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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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道内修违规建筑违反哪些法律法规?

收起 环境保护 4年前 (2020-11-22) 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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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“我把长江送给你!"——坐拥长江和黄鹤楼胜景的武汉“外滩花园”小区曾以这句广告词风光一时。然而仅仅“存活”了4年,耗资2亿元的投资就“打了水漂”。为什么?究其根本,在于其建造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等国家法律法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,不得在河床、河滩内修建建筑物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,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“对河道、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,按照“谁设障、谁清除”的原则,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;逾期不清除的,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,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“滩地的利用,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,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在河道管理范围内,禁止修建围堤、阻水渠道、阻水道路;种植高杆农作物、芦苇、杞柳、获柴和树木(堤防防护林除外);设置拦河渔具;弃置矿渣、石渣、煤灰、泥土、垃圾等。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“违反本条例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、采取补救措施外,可以并处警告、罚款、没收非法所得;对有关责任人员,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《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》第十条规定:“因特殊情况确需扩占的,应报经有审批权的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专门管理机关批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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