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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的车内环境污染致癌案件是怎么发生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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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的车内环境污染致癌案件是怎么发生的?

收起 汽车知识问答 4年前 (2020-11-15) 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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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消费者状告汽车厂家车内环境污染致癌案件,于2006年12月6日调解结案,消费者获得了由厂家提供的2.5万元经济补偿。
重庆消费者霍康是2005年8月3日向南岸区法院起诉的,被告是某汽车生产厂家及其重庆销售商。霍康诉称,他在2003年1月30日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的家庭轿车,登记车主是他家人,但一直是他在使用。2004年6月,他在体检时发现肝部异常,医生要他请家属,但他告诉医生自己有知情权,医生遂告之有癌变,后诊断为肝癌。记者看到西南医院的诊断结论是:原发性肝癌。
霍先生反思:虽然多年前就发现自己有乙肝病毒存在,但属于“乙肝病毒慢性无症状携带者”,传染指标HBV-DNA属于阴性,这种情况报考公务员都不受限。根据现有理论,乙肝治愈后不会突然恶化,更不会突然病变成肿瘤,何况自己生活习惯很好,从不抽烟、喝酒。经过冥思苦想,他突然想到同事坐自己的车时,曾经常问“你这个车怎么有股异味?"为此,他怀疑是车内空气污染所致。2004年8月16日,他将车送到重庆市质量监督检验所测试。这份检测报告表明,参照GB/T 18883-2002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,该车车内环境污染浓度中,甲醛超过标准值3倍。
霍先生在咨询重医附一院专家盛教授时,盛教授认为超标甲醛直接影响肝脏,癌症与此有关。查出癌症后,霍先生借钱进行了肝脏移植手术。于是,他在诉状中列出了3项主要诉讼请求:一是退还斩车,二是返还11万余元的购车款和购置费,三是赔偿医疗费26万余元、精神抚慰金10万元等。第一次开庭时,霍康代理人、重庆德正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治冰作为全权代理人,在征求霍的意见后,将索赔数额确定为37万元。霍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,要直接证明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很难。没有检测标准检测的产品并不说明它没有缺陷,只要对消费者的财产和人身具有危险性,就是缺陷。最终2006年12月6日,在法院协调下,霍康妻子到法院领走2.5万元经济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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